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624执250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于登宵与被执行人马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豫1624民初50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马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登宵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猛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豫1624民初50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登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501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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