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前县分公司 郑州向之泽商贸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富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市富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前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68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