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4125.44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返还被告***垫付款5520.5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0元,原告***负担42元,被告***负担9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平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