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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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价款707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707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