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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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伙关系;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合伙款174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