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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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闽西汽车运输发展公司永定办事处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 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2000元(已履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损失43146元; 三、龙岩市新罗区闽西汽车运输发展公司永定办事处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9元,减半收取计46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