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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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1637.50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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