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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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33执543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