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33执543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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