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本金297,132元、利息336,290.89元,并以297,1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本金298,825元、利息346,481.5元,并以298,82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60元,减半收取计10,530元,由***负担(由***直接给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