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本金297,132元、利息336,290.89元,并以297,1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本金298,825元、利息346,481.5元,并以298,82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60元,减半收取计10,530元,由***负担(由***直接给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