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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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与***、***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投资款10万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损失(以未付投资款为基数,从2019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900元(含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