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独山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黔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独山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如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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