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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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向原告***偿还下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24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2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交纳,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