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民终7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银彩,广东乾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某1。

上诉人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2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1302民初12882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按上诉人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2-24
发布日期 2020-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