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民终16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6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19)粤1302民初16206号民事判决;二、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三、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629元,由上诉人***负担。本院给予退还上诉人***62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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