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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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民终16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6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19)粤1302民初16206号民事判决;二、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三、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629元,由上诉人***负担。本院给予退还上诉人***62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