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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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9执53号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装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9)甘09民初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装备有限公司应支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案件款13741009.38元。因被执行人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装备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后被执行人按照协商内容自动履行了案件款,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