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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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34061.6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 告***损失19762.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