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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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泰安市和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 东平县航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937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账号:81×××90,开户行:泰安银行东平支行,收款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东平县航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