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盈昌(鹤山)重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018.82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