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428000元。 二、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该利息以本金942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0317元,由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