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04民初2615号 原告: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蔡雄,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星。 原告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原告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