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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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城东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款53430.96元和未付保费3842.57元,合计57273.5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滞纳金(以57273.5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06%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