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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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黔02执恢4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要处置本院已查封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查封的财产,查封期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