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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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9民终6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72304840A。 法定代表人:苑春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MA72B4QP27。 负责人:史某。 原审被告: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敦煌市人防工程施工项目部。 负责人:成某。 上诉人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9)甘098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