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9民终6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72304840A。

法定代表人:苑春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MA72B4QP27。

负责人:史某。

原审被告: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敦煌市人防工程施工项目部。

负责人:成某。

上诉人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9)甘098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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