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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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香河中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维康(香河)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宜铭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宜铭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475元,被告河北宜铭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5元。 —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