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执245号

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547862.91元。申请执行人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申请收到案件款540000元后其余案件款全部自愿放弃,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处理。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将案件款54000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并将执行费7862.91元发放至本院执行费专项账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保定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及执行费547862.91元,申请执行人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申请收到案件款540000元后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2020)冀06执245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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