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二被告名义向第三人一次性还清涉案房屋剩余贷款。

三、被告***、***在涉案房屋剩余贷款还清后七日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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