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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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遵化市人民法院(2019)冀0281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遵化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山清东陵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二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