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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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2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2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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