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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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2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新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108.86万元(截止2019年1月27日),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200万元自2019年1月28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三、***在2021年6月17日前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金、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23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304元,由***、***负担28504元,由江苏新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304元,由***、***负担28504元,由江苏新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