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函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类型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关于原告金新诉二被告周海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金新诉二被告周海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受理,案号(2020)浙0424民初2505号。经本院审查,发现本案被告周海波系本院干警周月华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不宜由我院审理,请你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为妥。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案卷1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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