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工程款22003815.5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05981元,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352元;鉴定费800000元,由***负担349870元,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0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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