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工程款22003815.5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05981元,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352元;鉴定费800000元,由***负担349870元,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0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