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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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6069元;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小纪支行,账号:62×××12,户名:***)。 二、被告***在交强险121500元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198元,公告费900元,保全费520元,保险费500元,合计311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