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君威电子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永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428.5元;

二、被告广州市君威电子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广州市永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2642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永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3元,由被告广州市君威电子音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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