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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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省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煤炭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按1252.22元/月的标准向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3元,由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6元,被告***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