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煤炭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按1252.22元/月的标准向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3元,由原告广州市五洲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6元,被告***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4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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