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东荣申拍卖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清偿典当贷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用及利息(综合服务费用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8%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2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44元,由原告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389元,被告***、***、***连带负担2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2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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