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12民初8799号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同刚,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思浩,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P,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鸣。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杏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赵肖易

书记员吴菁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20-0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