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12民初8799号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同刚,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思浩,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P,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鸣。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杏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赵肖易 书记员吴菁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