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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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民初2477号 原告: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王宇,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海东,黑龙江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冰,黑龙江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诉被告***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