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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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福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费300元,由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