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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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格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明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黄海清与被告阜阳市格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阜阳市格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黄海清装修款39007元; 三、被告阜阳市格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海清各项损失合计21000元;、 四、驳回原告黄海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元,减半收取784元,由原告黄海清负担25元,被告阜阳市格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