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存款5354.10万元。 二、如上述冻结、扣划的款项数额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其他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6-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