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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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253.7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2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