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2,000元,并以6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8.9175%计息至偿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内蒙古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