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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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兰翠园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445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00元,合计111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