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阿拉尔市高老三农资经销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欠款58,000元,利息4026.08元,合计62,026.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64元,减半收取计675.32元,由被告阿拉尔市高老三农资经销部、***负担(与上述付款义务同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