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嘉宏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唐山嘉宏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运费4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唐山嘉宏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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