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0175元。并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