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州化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

二、由文山州化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200,000.00元及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3月26日的利息30,160.00元,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70.00元,由文山州化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4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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