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人民币2286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