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江县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43684元,并从2020年10月13日起以本金436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本息清偿时止。 案件受理费446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