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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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川3232民初271号 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232MA630FYLX6,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四川省若尔盖县人,住***。 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1211650089F,住***。 法定代表人:冯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汶川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汶川县人,住***。 庭审中,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砖款6010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与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字人为***,协议约定由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向被告提供红砖用于若尔盖县××宿舍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购买红砖200万匹,价格0.46元/匹,多孔砖300万匹,价格0.69元/匹,结算方式为每月10日左右结清前月货款。2018年12月31日,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坤宇与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经营者***结算向松潘县提供砖款的金额为168300元。2020年7月6日,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经营者***对用于若尔盖县××宿舍建设项目砖款的进行了结算,并出具结算清单,其中写明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经营者***砖款432740元。以上两笔砖款,共计601040元。后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经营者***多次找到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砖款,但屡次遭到无故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认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砖款601040元,由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用若尔盖县××宿舍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全额支付。 二、原告若尔盖县红星兴隆砖厂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905元,由被告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